我國智能投顧行業法律監管制度研究2023-02-28 14:26:57 來源: WEALTH財富管理 智能投顧全稱智能投資顧問,是指通過算法等技術手段,為客戶生成個性化投資建議或組合投資方案的金融服務。智能投顧是人工智能技術與金融業務結合的產物,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的優點,是普惠性金融創新發展的趨勢。和其他新興金融產品一樣,智能投顧行業資本迅速涌入,新興企業不斷產生并快速進入市場。 智能投顧發展如火如荼,我國最早的智能投顧產生于2014年,目前我國約有七十家機構提供智能化投資顧問服務,據估算,2022年我國的智能投顧管理資產總額有望超過6600億美元,用戶數量超過1億。 雖然發展迅猛,但我國的智能投顧產生時間較晚,目前我國智能投顧處于初級發展階段,其核心功能是由算法為客戶提供個性化的投資組合方案。 具體來說,我國的智能投顧主要包括以下步驟:首先智能投顧運營者與投資者訂立投資契約,該契約通常是電子化的格式合同。 然后,運營者會通過問卷形式采集投資者數據,包括投資者個人信息、投資目標、以往投資狀況、風險承擔能力等,通過算法對數據進行分析,形成投資者畫像。最后通過算法,結合對行業和企業發展狀況數據的分析,匹配投資者個人情況,選擇投資產品,生成最適合投資者的投資方案。 根據國外“智能投顧”的概念,智能投顧不僅要求投資方案的生成由人工智能完成,還要求后續投資方案的調整和操作執行全面脫離人工。事實上,我國在智能投顧出現之前,專業的金融中介服務商已通過自身所具有的專業知識為客戶提供該種投資建議服務。從功能實現角度來說,我國智能投顧所從事的投資顧問和證券交易等業務與傳統投顧業務并無本質區別,資產管理業務只有商業銀行提供的境外代理理財服務。之所以不能對投資方案進行直接操作和后續自動調整,是因為高階智能投顧要求對智能投顧運營商的全權委托,與我國現行法規定不符。 此外,根據《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有權利用人工智能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根據證監會要求,開展資產管理業務需要取得相應牌照。目前我國資產管理牌照取得難度大,能夠提供資產管理服務的機構數量較少,能夠提供的服務種類單一。將資產管理業務納入智能投顧是智能投顧行業發展趨勢,有利于實現運營商盈利和提高業務操作效率,維護投資者權益。 對待全權委托和資產管理業務采取謹慎態度是我國智能投顧準入監管的重要特征。然而準入方面的高標準難以保證運行全過程的合規。人工智能本質屬于計算機程序,不具有獨立做出意思表示的能力,只能執行人類預設的命令,其數據分析和建議輸出事實上仍受人類控制。因此算法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可能受到運營商意志影響。在實踐中,不少企業打著智能投顧的名號,提供的卻只是傳統的量化投資建議服務,或者打著算法的名號,事實上只是對與其有利益關系的企業產品進行推銷。這些亂象嚴重損害了投資者權益和行業的健康發展,因此有必要對行業發展狀況進行考察并重新審視我國對智能投顧的法律監管... |